2007年7月1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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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知府衙门遭遇开发之
邓红阳

  有着七百多年历史的河南南阳知府衙门,是目前全国惟一保存完整、规制完备的府级官署衙门,它既是北京故宫的缩影,又是南阳历史文化名城的象征,具有很高的文物价值,是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然而,就是这样一座国保级的文物,在现代商业开发的冲击和蚕食下,却陷入了异常的尴尬和无奈之中。
  
  “保护”让人看不懂
  由于历史的原因,南阳府衙一度成为河南省南阳市市直有关部门的住宅区、校舍和城市流动人口的居住地。这些居民在南阳府衙内随意搭建违章建筑,对古建筑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2001年,南阳府衙修复工程正式启动。在随后的几年中,为了保护这一文物,南阳市先后有537户居民、141户商户、27个公建单位进行了拆迁。
  “府衙堪称‘南阳的故宫’,是南阳厚重历史文化的根。从南阳建设文化名市的战略目标来看,我们做出点牺牲,值得!”被拆迁单位——南阳市十三小校长李淑蓉的话,代表了广大被拆迁户的心声。
  然而,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又让很多人看不明白了。当一栋栋老房子在保护府衙的动迁口号中轰然倒下时,就在原来的拆迁废墟上,南阳鸿德购物公园却又拔地而起。
  这一由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5年开工建设的大型商业建筑群,如今已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开发商未批先建
  记者了解到,鸿德购物公园在2005年底开始大规模施工建设时,并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直到2006年7月10日这两证才拿到手。也就是说,鸿德购物公园在既无规划许可证又无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始了施工建设。
  按照河南省文物局的规定:南阳府衙西自本体围墙外边线58米至人民路东沿,东、北自本体墙外边线向外扩30米,南自照壁外边线向南扩50米都是保护范围。自保护范围向外扩50米都是控制范围。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在文物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的,需经由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并且还需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的同意。
  但事实上又是怎样的呢?
  记者调查发现,鸿德公司在开发建设鸿德购物公园时,并没有征得任何一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而且从项目立项开始至今也未获得河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准和国务院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同意。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商业建筑群已把南阳府衙的建设控制地带全部侵占,保护范围也被蚕食得所剩无几。更为严重的是,经历了几百年风雨仍然保存完好的照壁在购物公园的施工中遭到严重损毁,已无法修复,只好推倒重建,但其作为文物的价值已荡然无存。

  令人困惑的执法
  如此严重破坏文物的行为为何得以发生?怀着疑惑和不解,记者近日来到南阳市文物局采访。
  在南阳市文物局,记者想查看文物局对鸿德公司下达的停工通知和处罚告知通知,文物局相关人员却找出种种理由“婉拒”了。
  最后,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总算看到了这两份并不算秘密的通知,但又被告知:不准记录,不准复印,不准拍照。
  记者发现,停工通知是2006年8月份下的,处罚告知通知是2007年4月份下的,要求停工的理由是,违反文物法要求,没有征得省政府和国家文物局的批准;处罚告知通知的理由是,违反文物法第十七条的要求,“违法施工造成照壁倾斜”,罚款30万元。
  针对南阳市文物局出具的处罚告知通知书,文物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宋长福告诉记者:“这并不是处罚决定书,被罚的30万元也并没有交过来。至于下一步如何处理,那得等领导们研究后再做决定。”
  让人不解的是:鸿德购物公园在2005年底就已开工建设,为什么南阳市文物局直到2006年8月份才下停工通知?照壁被毁了,控制区被占了,保护范围被蚕食了,文物管理部门为何不制止,却到2007年4月才下了一份处罚告知通知书?对于这些问题,记者多方采访求证,却始终没有得到回答。
  (邓红阳)
  
  后记:
  不同时代的文物,记录着历史轨迹,承载着灿烂文化,是一个国家涌动流淌的血脉。保护文物,是对历史负责,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然而,在一些地方,由于有关部门和少数领导干部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尤其是与商业开发发生矛盾时,往往是轻文物保护重商业开发。于是,破坏文物事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对这些事件作深层次的反思,我们发现,问题绝非是协调好文物保护和商业开发之间的关系这么简单,因为大多数文物破坏事件,都存在违反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问题,也就是说,文物保护的焦点问题,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